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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602167
老年“福利卡”照样享权益
http://www.100md.com 2015年6月1日 中老年健康2015年第6期
     “老年卡”,是政府发放的、老年人得以免费享受社会公益服务的权利凭证,具有国家福利性质。那么,老年人持“老年卡”在免费享受社会公益服务时,是否属于消费者?发生了意外人身伤害事故,能否获得赔偿?一起老年人持“老年卡”免费乘坐公交车意外受伤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来了新的法律问题——

    持老年卡坐公交车受伤致残

    古稀老人林女士,是浙江省宁波市城市居民,像所有老年人一样,受益于宁波市政府的惠民政策,申请了老年卡,免费享受政府提供的包括免费乘坐公交车在内的一些社会公益服务、2012年5月8日,林女士刷老年卡乘坐宁波市一家公交公司(以下简称“公交公司”)的公交车回家。当车辆行驶至宁产波市段时,因当时道路拥挤,加上该段路况不太好,驾驶员又没能谨慎驾驶,车辆行进中剧烈颠簸摇晃,导致林女士身体多次与车内座椅、扶手发生碰撞而受伤,当场左胸部疼痛难忍不能直立行走,随即被送往医院就诊。经查,林女士左侧第3-11肋骨骨折,因病情较重,按医嘱当日便住院治疗,至2012年12月3日,共计住院209天。住院期间,公交公司支付林女士医疗费74799.40元、护理费27170元,2012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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