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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超时限审判咋办
http://www.100md.com 2017年10月1日 中老年健康2017年第10期
     哈尔滨市的马老伯2013年11月与某公产房主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承租方可转裉其房产。

    令老人不满的是房主没将承租房完全交付给承租方使用,更让他不能接受是当他将此公产房转租后,房主却直接与承租房屋的第三方交易,致使他受到了经济损失。

    马老伯无奈将房主告上法庭,2013年11月立案,2015年2月法院判决,承租方胜诉,被告房主不服上诉至上级法院,2015年10月,该案被裁定发回重审:2016年5月11日重审。审开庭审理,但至今没下达判决。马老伯几次找到法院催办,回答是:案子太多,案情太复杂。老人不知咋办。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党冬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老人反映情况如果属实,此案情况并不符合以上规定,老人可向当地检察院反映督办,以维护合法权益。 (张德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