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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对“数字版权”说不?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8日 《微电脑世界》 2004年第2期
各国对“数字版权”说不? 

     最近几个国家对“CD复制”、“DVD加密破解”、“P2P服务”的判决耐人寻味,都不约而同倒向了“意欲侵权者”,宣布他们为合法。

    比利时一个消费者协会起诉世界上最大的四家唱片公司,告他们不当利用技术,阻碍消费者自由使用合法购买的CD唱片,因为同一张CD很可能在家里的音响上听、在汽车上也可能需要听,唱片公司必须去掉CD上的防刻录技术。

    一个挪威人因编写破解DVD加密的程序而受审,但挪威法院判他无罪,认为不违反该国法律。

    荷兰法院拒绝了一个希望关闭某个P2P服务的申诉,说电脑用户利用P2P客户端交流文件合法。而加拿大也作出一项决定,通过对等网络(P2P)下载有版权的作品是合法的,只是不允许上载到服务器。

    涉及数字版权的法律在争议中前行。虽然上述判决可能导致美国视听供应商要求制定更严厉的全球性版权保护法律,但在对数字版权的保护上因存在争议尚有很长的路要走。,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