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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式医保:利耶?弊耶?
http://www.100md.com 2006年6月1日 《医疗保障》 2006年第6期
     医院方认为“家庭式医保”有利于更多患者得到就医机会,但也可能加剧医患矛盾的发生,必须更加重视医保对医院限制的问题。

    2005年9月23日,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卫生政策研究室主任石光表示,全民享受医疗保障是我国卫生改革的重要目标,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有意扩大城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范围,将来有可能将“以家庭为单位”纳入医保。

    “如果把以家庭为单位纳入医保,就能使医保受益者家属也享受到医保惠益,一方面扩大了城市人口的覆盖面,另一方面减少了道德损害。”石光说。

    据专家介绍,家庭式医保并不是创新的提法,在国外许多地方都已施行。上世纪50年代,国内也有职工家属半劳保的提法,现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也以家庭为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社会保障系主任仇雨临教授说,现在的医保以单位为参保单元,仅解决在职及退休职工的医保问题。家庭式医保覆盖的范围比较大,不仅给在职职工提供医疗保险,还能涵盖家庭中无工作能力的人(包括老人和小孩)。健康是人最基本的权力,家庭式医保能更大范围使公民健康得到保障,从社会发展角度以及人权角度来讲都是一种进步,优于现行的个人医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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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医疗保险、卫生经济专家周寿祺则指出,目前医保部门在重点整治“一人医保,全家受益”的情况,原本只有职工可以享受的医疗保险被家属占用,会对整个保险体制产生压力。推行家庭式医保可以解决这个相互挤榨医疗保险的问题。

    周寿祺认为,家庭式医保对医院来说,应该是一个利好消息,扩大了医院的固定消费群体。现在有不少人有病不敢到医院治,有了医保后,患者自然会及时到医院诊疗,医院的效益也会相应提高。长沙某公立医院医保科主任也认为,从这个角度说,家庭式医保对医院是件好事,但也可能在其他层面相应引发一些矛盾,这也是必须注意的。

    对于医院而言,家庭式医保若实施,医保的种种限制带来的医患矛盾可能进一步加剧,这是医保改革中值得注意的问题。对此,周寿祺表示,解决问题的根源,在于怎样落实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精神,该决定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而现在存在的许多限制都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方提出的要求,医院被动接受,并不是平等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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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此同时,周寿祺认为,如何扩大医保基金的资金来源也很重要。他透露,从现在的形势看,操作家庭式医保,未来的社保资金来源不一定全在企业和个人,公共财政较丰厚的经济发达地区可能由政府负担部分费用。但是在经济不发达地区,个人和企业的负担将变大,可能无法承受,这个难题也必须要考虑。

    仇雨临还担心,家庭式医保增多了老人和小孩两个弱势群体,老年人多患的慢性病,小孩抵抗力较成年人弱,药费都比在职职工多,缴纳的费用必然会增多,因此,必须调整现有的医保缴费率。但这两个群体用药费用的测算远比在职职员困难,会进一步增加医保基金管理难度。

    “以美国为例,主要靠商业保险来维系,有正式工作的职员加入保险计划,就可以解决家属的医疗保险问题。”仇雨临介绍说。,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