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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65735
婚内财产可以分割吗?
http://www.100md.com 2008年2月1日 《健康向导》 2008年第2期
     [案情]

    家居四川泸县的王英和张富结婚已20年了,从1992年他们就开始做生意,所挣的钱一直由丈夫张富保管。后来,张富对王英渐渐不满。2002年8月,张富一人到成都,也不管王英的生活了。王英一下子没有经济来源,生活无着。为此,王英一纸诉状将张富推上了泸县法院,要求分得张富掌管的夫妻共同存款10万元中的一半,即5万元。泸县法院受理案件后,只查出了以张富名义在农行的存款1.5万元。

    [审判]

    泸县法院认为:王英未能提供有夫妻共同存款10万元的证明。因此,法院只能认定夫妻共同存款1.5万元,夫妻两人对此款均享有平等的权利,而张富独占存款的行为,剥夺了王英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行使支配、处分的权利。法院最后一审判决:王英和张富共同所有的存款1.5万元,由张富分给王英8000元,由王英自主支配。

    [评析]

    本案在处理过程中,引起了一些争议,最终法院认为:该案所争执的财产明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权属关系十分明确。法院应解决财产的控制、支配权问题,即将张富掌管的财产的一半判给王英支配即可。因此,该案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支配权纠纷”。

    当然,根据有关规定:只要夫妻关系存续,就不能分为丈夫有几份、妻子有几份,而是夫妻双方对所有的共有财产享有同等的所有权。同时,《婚姻法》第17条第2款也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法院认为,张富独自掌管夫妻存款的行为,对王英来讲就是一种侵权,因她根本没法支配、使用。法官在充分考虑原告合法权益,又尊重法律的基础上,判决支持王英要求支配夫妻存款的主张,这在全省乃至全国尚属首例。

    (文中人物系化名),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