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医药 > 中医药常识 > 服用中药 > 发物(忌口)
编号:11547661
发物与忌口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2月1日 《开卷有益·求医问药》 2006年第12期
     祖国医学认为,“发物”(亦称犯物、反物)按其性能一般可分为六类:①发热之物,如韭菜、生姜、花椒、羊肉、狗肉等;②发风之物,如鱼、虾、蟹等;③发湿之物,如醪糟、饴糖、米酒等;④发冷积之物,如梨、柿及生冷之食品;⑤发动血之物,如辣椒、胡椒等;⑥发滞之物,如土豆、莲米、芡实及各类豆类食品。

    发物致病与人的年龄、体质、遗传、季节及食后的情绪、受冷热等各种因素有关。如属热体(阳盛体质)者,食羊肉可能成为发物,而寒体(阴盛体质)者却食之有益。

    所谓“忌口”,就是医生在诊治疾病时,嘱咐患者服药期间(或平时)不要吃某些食物或药物。一般说来,患热性疾病者,服药时禁忌酒类、辣椒等,因这类食物性热,有腻滞生火、生痰作用,食后势必助长病邪。患者在服用解表、透疹药时,则不宜食生冷与酸味食物。因为这些食物有收敛功能,直接影响药物的解表、透疹效果。, 百拇医药(梅 英)


    参见:首页 > 中医药 > 中医药常识 > 服用中药 > 发物(忌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