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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需懂法(18)
http://www.100md.com 2008年11月1日 《开卷有益·求医问药》 2008年第11期
     医生屡次因疏忽致人死亡,为何仍未受到任何追究?

    律师同志:

    过年回老家探亲,很不幸,听说一个农村的中学同学的孩子夭折,十分悲痛。前去探望,才知道事情原委。儿子腹泻,妈妈带儿子到一门诊输液,大夫拿错药,输液之后,孩子不到5分钟就离开了人世。该大夫有相关资质,在此前已经因疏忽治死过2人,但仍未受到任何刑事追究。后来爸爸妈妈到区医院为亡儿做了尸检,检查报告说明钾含量严重超标,是正常人的15倍。妈妈十分悲痛,不愿多想,她主要担心即使起诉后也不能执行判决,对方提出私了时便答应,经过双方律师磋商,签订协议。

    在做医疗事故鉴定时,大夫方曾请鉴定医师们集体吃饭,我本人觉得该行为表现出加害方并没有承担责任的诚意,而且11万元扣除各项加害方罗列的费用,最后给付了9万元。

    我现在从事知识产权代理方面的工作,自学过法律,2003年司法考试曾得238分,总觉得这件事情不该这么简单。亡儿的父亲也问我如果起诉到底会是什么后果。请问:

    (1)这件事可否“私了”,该大夫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吗?

    (2)该协议哪些地方无效,该大夫民事责任应怎样追究,协议中的赔偿数额是否合理?

    (3)受害人应采取哪些措施?

    附:医疗事故协议书

    甲方:某市某区某综合门诊部法定代表人:张三

    乙方:李四,男,某区某村;王五,女,住址同上

    乙方李四、王五系夫妻,2004年11月27日王五带其子李小四(2003年6月8日出生)到甲方就诊,双方因此发生医疗纠纷,现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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