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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聋儿康复的“三早”原则?
http://www.100md.com 2008年12月1日 《开卷有益·求医问药》 2008年第12期
     对于已患耳聋者,应做到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即“三早原则”), 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听力问题造成的残疾。

    早期发现听觉在言语形成中起着接受语声刺激,进行模仿以及监测和校正自身发声的双重作用。听觉障碍者在不同程度上失去接受声音信号的能力或只能获得畸变的声音信号,也丧失相应的自我监测和自我校正的能力,以至不同程度地阻碍言语功能的建立和完善。听力正常的婴儿一般在4~9个月呀呀学语,而严重听力障碍的儿童由于缺乏语言刺激和语言环境,不能在11个月前进入呀呀学语期,在语言发育最重要和关键的2~3岁内不能建立正常的语言学习,最终重者导致聋哑,这就是俗话所说的“十聋九哑”。如果能在新生儿期或婴儿早期及时发现听力障碍的儿童,可使用助听器等人工方式帮助其建立必要的语言刺激环境,则可使语言发育不受或少受损害,早期发现听力障碍在预防聋哑和语言发育障碍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新生儿听力筛查就显得格外的重要了。

    早期诊断如果新生儿42天复查仍未通过者,应在3个月左右进行听力诊断性检查。包括耳鼻咽喉科检查及声导抗、耳声发射、听性脑干诱发电位检测、行为测听及其他相关检查,包括临床病史、家族史、体格检查,涉及到耳部、头部、面部和颈部的检查,以及可能与儿童期听损伤相关的组织和器官,如皮肤(色素沉着)、眼、心脏、肾脏和甲状腺的实验室检查,并进行医学和影像学评估。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在随访过程中发现听力障碍亦应进行进一步诊断。

    早期干预研究表明,出生3个月内进行治疗干预要优于6个月内治疗,在早期诊断、干预和较晚期诊断、干预之间的总体语言能力平均相差20%,早诊断和干预的患儿,言语能力可达正常的80%。因此,一旦确诊孩子耳聋,要尽快就诊于正规医院的耳鼻喉科,抓住3岁以前学习语言的黄金时期,以获得更好的康复效果。早期干预除包括早期验配助听器或进行人工耳蜗植入外,还包括进行早期进行听觉语言训练。

    选配助听器,及早获得理想的听力补偿,是聋儿早期干预的一项重要的措施。助听器的主要作用是把外界声音放大,从而使耳聋儿童听到原来听不到的声音。能够使聋儿早一点接触声音世界,就有可能早一点学会说话。这里必须强调指出的是,买一台助听器不同于买一件普通商品,不是随便在商店里挑挑就行了,而应当像验光配眼镜一样,要到专科的验配机构进行听力检查,选配合适的助听器,这样,才能达到最佳的听力补偿,为进一步的听力语言训练打下良好的基础。, http://www.100md.com(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