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开卷有益·求医问药》 > 2009年第1期
编号:11728702
就医需懂法(20)
http://www.100md.com 2009年1月1日 《开卷有益·求医问药》 2009年第1期
     妇科医生做了外科手术属于医疗事故吗?

    律师同志:

    我妈在县医院做了一个囊肿切除手术,做完后有6天还没排气,结果只好转到市级医院,一去他们就说是肠梗阻马上在当天做了第二次手术,切去了10多厘米小肠,医院说差一点就有生命危险了。而在那个县级医院,在病人转院的前一天还向我们家属保证说病人不会有生命危险,没有事。而且在县级医院做手术时开刀的是妇科医生,在没有外科医生在场的情况下将病人的肠子动了,请问我们可不可以告县级医院这是一起医疗事故?

    孙 某

    孙某同志:

    根据《执业医师法》第21条的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察、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第22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5832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