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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179855
什么是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事故赔偿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如何计算?
http://www.100md.com 2012年1月1日 《开卷有益.求医问药》 2012年第1期
     什么是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事故赔偿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如何计算?

    律师同志:

    某小学的一名女教师因为难产导致内阴严重破裂,接生医生为她做了会阴缝合手术。手术后一个星期,她回到家中。但其阴部一直疼痛不止,像针扎一般难受,尤其是性生活时更是像触电一样,疼痛难忍。无奈之下,她只好求助于医生的治疗。她先后在多家医院诊治,但都没能治愈,更为糟糕的是,长期的用药使她的肠胃严重受损,无休止的疼痛使她经常请假,晚上睡不好觉,白天精神恍惚,情绪越来越差。在此之前她是业务骨干,教学质量出众,可手术后。教学质量滑坡,不能再教主课了,由于病痛的折磨,无法再承担班主任的工作,民办教师转正考试也好几年没有通过。更为严重的是,根本无法过夫妻正常的性生活,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几乎要离婚。

    10年后,该教师再次到医院检查,医生发现其内阴左侧小阴唇内侧黏膜隐约可见半孤型异物,质地很硬。经过医生的处理,竟然从会阴处取出了一根菱形中号的缝合手术针。经过鉴定,这是10年前接生医生为其缝合会阴时留下的。正是接生医生的疏忽造成了女教师10年的肉体和精神痛苦。

    律师解答:

    精神损害,是指精神利益损害,又称为非财产利益损害。通常所说的非财产利益损害或精神损害,以精神痛苦为主,也包括肉体上的痛苦。精神痛苦主要表现为忧虑、绝望、怨愤、失意、悲伤等。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加害人因其侵权行为引起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害而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以支付赔偿金为基本形式。给付货币以外的物质,因其仍用货币衡量,可视为支付赔偿金的特别形式。确定精神赔偿的意义在于:(1)补偿受害人的精神损害,使受害人感情上的不愉快因加害人给付金钱而减弱甚至消失;(2)制裁加害行为。精神损害赔偿,可以使加害人的行为受到社会谴责,对加害人有制裁、教育的作用。

    因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肌体损害或死亡,会给患者带来巨大的创伤和痛苦,通常会出现下述精神损害赔偿:(1)因患者残疾,致使患者失去部分正常人的生活乐趣或生命质量下降而出现精神痛苦;(2)由肌体损害引起寿命相对缩短的精神补偿。因医疗事故使患者主要器官丧失功能,而导致其生命预后(余命)受到影响,相对正常人寿命缩短,也就是生命权间接受到伤害,故应视为精神损害并给予赔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在本案中,接生医生的过失行为给女教师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几乎毁灭了她一生的幸福,该女教师可以依法申请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 百拇医药(李德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