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开卷有益·求医问药》 > 2012年第4期
编号:12299627
就医需懂法(58)
http://www.100md.com 2012年4月1日 《开卷有益.求医问药》 2012年第4期
     庸医骗诊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要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同志:

    某村民自称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军医,在旅馆租房为患者进行门诊治疗。该村民还在广播站发布其主治皮肤病、胃病、气管炎、坐骨神经痛和痔疮等病的广告,吹嘘治愈率高达99%以上。当地一位农民身患痔疮,饱受病痛的折磨。这一天,他的痔疮发作,便前往“军医”租住的旅馆求诊。假军医在既没有医疗器械,也没有消毒措施的情况下,为患者做了痔疮手术,并向患者收取了700元的治疗费。手术的当天下午,患者的痔疮不但没有减轻的迹象,反而越来越严重,伤口重度感染,剧烈疼痛,疼的连话都不能说。第二天,患者到假军医处要求再次检查,给以必要措施。可假军医竞然看也不看,只塞给患者一支红霉素药膏便敷衍了事。患者的病情日益严重,他感到被欺骗了,在家人的陪同下到旅馆要求假军医退还治疗费。假军医不肯退还,还振振有词地说收费是“部队”规定的。无奈,患者只好到当地的卫生院重新治疗。不久,患者的病情逐渐好转,但此后一个多月时间不能参加劳动,这给他在经济上造成很大损失,精神上蒙受了极大的痛苦。

    律师解答: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的规定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4503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