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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253682
医疗机构擅自使用患者的肖像是否要承担责任?
http://www.100md.com 2012年6月1日 《开卷有益.求医问药》 2012年第6期
     律师同志:

    某医院的皮肤科计划进行皮肤病医学知识的宣传,在以往的治疗过程中,他们曾经给患者拍摄过一些照片,于是从中选取有代表性的病例,最后圈定了一名患者。在未经该患者同意的情况下,便把患者头面部的正面彩色照片印制在宣传单上到处散发,并把照片张贴在候诊室的橱窗里供人观览。

    事情很快被该患者知道了,患者感到患病时的照片很不雅观,有损个人形象。而且更让他难堪的是,他再次就诊时被其他患者认出而被围观和询问相关情况。该患者为了避免尴尬的局面,要求医院停止使用他的照片。但医院认为该患者是医院治愈的典型病例,具有很强的宣传意义,把表现他病情的照片用于医学宣传不属于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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