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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蒜有讲究
http://www.100md.com 2012年7月1日 《开卷有益.求医问药》 2012年第7期
     一胃病患者,曾吃过不少药,但收效甚微。近日,又频频发作,于是到一家医院就诊。大夫诊断后给开了“高舒达”这种药,服用后未见效果。他又到另一家医院诊治,医生给开了“胃舒达”,服用后仍不见效。于是,他又换了一家医院,医生给他换了“卡玛特”这种“新药”,回家服用后病情仍无好转。他请教一位药师,药师说他所服用的其实都是同一种药物——法莫替丁。他多次“换”药但服用的是同一种药品,不但没治好病,还花了很多冤枉钱。

    同一种药有多个甚至几十个商品名,这在化学药品中是普遍现象。患者不明真相,一头雾水,多次换服“新药”,但往往吃的是一种药。如抗生素类药欣达美、凯福隆、喜福德、赛福隆、治菌必妥、凯帝龙等,这些商品名实际上都是头孢塞肟钠这一种药;而罗红霉素就有罗力德、迈克罗德、严迪、罗迈新等40多个商品名;阿奇霉素就有叠氮红霉素、舒美特、泰力特、洛奇、维宏等近几十个商品名。有些药厂在利益的驱动下,把人们熟知的“老药”改换商品名,更换包装成为一种“新药”,连科学院院士钟南山都惊呼:从医几十年,连药名也分不清了。 2007年卫生部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第17条明确规定:“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这一措施,使滥用商品药名、变相涨价、牟取暴利的行为有所遏制,老百姓吃药不再花冤枉钱。药品的包装上,必须印有通用名,大多同时印有商品名和通用名。但仍有的药厂把药品的商品名印的字体很大,且放在明显的位置,而通用名往往印的很小,但目前此种情况已被禁止。 我们在服药前,一定要咨询医生或药师,分清“商品名”和“通用名”,并详细阅读药品说明书,看清药品所含的成分,以避免错误用药或重复用药。, 百拇医药(连淑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