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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动态
http://www.100md.com 2015年8月1日 《开卷有益·求医问药》 2015年第8期
     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完善国家药物政策,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意见》围绕“招什么、怎么招,怎么配送,怎么结算,如何监管”等关键环节,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强调药品集中采购要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加快公立医院特别是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有利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有利于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与公平竞争,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摘自《医药网》

    分级诊疗将打破医药市场格局

    近日,国家卫计委再次就《关于开展分级诊疗_T作的指导意见》进行内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城市以三级医院为龙头,与二级医院、社区卫生中心等通过医联体或者别的形式,以自愿为原则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农村地区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与乡镇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分工协作机制,药品可以在分工协作机制的医院之间调配。今年将大力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制订分级诊疗的指导意见,在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开展分级诊疗试点。推动各级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摘自《医药行业竞争情报及分析》

    葛兰素史克多替拉韦钠片在中国市场获批

    继吉利德复方组合药物获批临床后,葛兰素史克旗下一保健公司的多替拉韦钠片,也于日前获批临床。这也是进入2015年以来葛兰素史克在中国市场连续获批临床的第四个药物。多替拉韦是一种整合酶抑制剂,能够阻止病毒进入细胞,可与其他抗逆转录病毒药物联合使用。

    ——摘自《医药行业竞争情报及分析》

    卫计委将建就医费用信息数据库

    卫计委、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丁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今年将依托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选择部分地区和医疗机构,试点跨省就医即时结报。到2020年,全国大部分省(区、市)要在具备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跨省就医直接结报。此次《意见》将有计划地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行跨省就医结报。今年将选择部分统筹地区和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试点工作。明年,全国跨省就医费用核查-T二作机制初步建立,跨省就医结报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2018年,全国大部分省(区、市)基本实现跨省就医费用核查、跨省就医结报工作;2020年,全国大部分省(区、市)要在具备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跨省就医直接结报。

    ——摘自《医药网》

    脑皮层刺激法治疗中风

    一种放置于脑皮层的电极可治疗中风患者,该方法的名称是脑皮层刺激法,其目标是更快地消除手或胳膊的瘫痪。脑皮层刺激法在中风患者进行理疗的同时使用,研究者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推动其他脑细胞担负起在中风期间坏死的细胞功能。研究者还说,脑皮层刺激的一个好处是,即便脑损伤多年以后也可以进行。

    ——摘自《医药科技》

    致癌因素分级评估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防癌体检中心经评估,有400多个因素对人类致癌或可能致癌。这些致癌物只是致癌的外部因素,大致可以分为化学致癌物、物理致癌物、生物致癌物和食物致癌物。致癌物按照对人类和哺乳动物致癌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确证致癌物、怀疑致癌物和潜在致癌物。而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将提出致癌因素包括:辐射、化学品、混合物、物理和生物因子、生活行为和病毒等。确证人类致癌物的要求是:有设计严格、方法可靠、能排除混杂因素的流行病学调查;有剂量反应关系;另有调查资料验证,或动物实验支持。

    ——摘自《华源医药网》

    互联网医疗的发展任重而道远

    近年来,“互联网思维”正在不断渗透到各行各业。而互联网与医疗领域的跨界融合,正逐渐成为市场资本追逐的焦点。互联网凭借其自身庞大的用户群以及医疗健康数据资源,通过对大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分析利用,使得鱼、联网医疗商业模式成为可能。届时互联网医疗将实现对传统医疗模式的重构。首先是病前的健康管理,互联网医疗将有助于帮助病人进行真正科学、有效的疾病预防,实现治术病;其次,在病人就医方式上,互联网医疗能够突破传统医疗模式的禁锢,通过在线问诊和远程医疗实现优质医疗资源的跨时空配置,帮助病人免去不必要的到院就医;再次,在病人院内就医的体验上,互联网能够帮助优化患者院内就医流程,节约时间,提高效率;然后,在购药环节上,互联网医药电商的兴起有望带给患者更便捷、便宜的购药体验;最后,在整个医患生态上,互联网医疗能够优化医患对接机制,促进医患沟通,使医生价值最大化,服务最优化

    ——摘自《医药行业竞争情报及分析》

    新《广告法》涉及医药的内容又有新规定

    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广告法》,进一步完善了广告监管法律制度,保障和规范行政主管部门职权的实施,提升了虚假违法广告惩治力度,对我国广告市场将产生深远影响。新《广告法》中涉及医药方面的主要有:1.药品广告需显著标明不良反应。2.保健食品非药品,其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防治,并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3.养生栏目禁发药品、保健食品广告。4.母乳代用品广告不能“登”上公共场所。5.代言过虚假广告者或将有三年“禁期”。6.违法发佰广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被吊销。7.部门合力治理违法广告。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有广告违法行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不依法予以处理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摘自《医药网》,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