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探望孩子,我可以要求“必须在场”吗?
顾洁和丈夫孙晓旭同是一家贸易公司的业务员,自从女儿悦悦出生后,顾洁辞去工作,承担起照顾孩子、操持家务的重任。孙晓旭则一心扑在工作上,没过几年,就被提拔为北京分公司的负责人。但就在丈夫事业有成之后,顾洁发现,他身边有了别的女人。在2013年2月,两人签署离婚协议,约定离婚后女儿由顾洁抚养,孙晓旭每周探望一次,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2013年3月的一个周日,孙晓旭拎着一堆零食、玩具来接女儿,说是要带孩子去海洋馆。顾洁能看出,孙晓旭确实对女儿有所愧疚,真心想作出补偿,于是对前夫的态度有所缓和,放心地把女儿交给了他。
到了晚上10点,前夫还是没把女儿送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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