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的“冤情大使”
无论哪个国家,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都难免要与政府部门的人打交道。但老百姓往往可能不满有关公务员的态度与处理手法。为此,不少国家或地区均设有投诉官员的机构——“冤情大使”(OMBUDSMAN),负责处理老百姓对公务员的投诉。澳大利亚就是其中做的比较好的国家之一。投诉官员制度最初是由瑞典人发明的,之后澳大利亚人把这个制度引入到本国。投诉官员制度的核心是在全国及各行业设立“冤情大使”。在澳大利亚,政府接受监督是天经地义、顺理成章的事。来自政府外部的监督,主要有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而来自内部的监督,设立“冤情大使”是其中一个主要环节。
澳大利亚的“冤情大使”成立于上世纪70年代,专门接受市民投诉,处理有关公共机构的不公正行为和纠纷。《联邦监察专员法》于1976年通过。1977年6月,首任“联邦监察专员”即“冤情大使”杰克·理查森走马上任,他曾任澳洲堪培拉国立大学的法学教授和联邦行政检查委员会委员。
“冤情大使”是由瑞典语“诉冤的官员”引申出来的,实行任命制:“冤情大使”由总督直接任命,主要由有威望和影响的社会名流担任。规定任期为7年,到时必须更换。某个行业的“冤情大使”是由该行业的行业委员会任命的。
澳洲联邦“冤情大使”制度的特点之一是,它可以在地方设立办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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