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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072552
病历的不规范保管导致承担赔偿责任
http://www.100md.com 2006年3月15日 《中国社区医师》 2006年第6期
     案情回放

    原告:张某,男,38岁;

    被告:A医院

    张某于1998年6月入住A医院,经各项检查后诊断为胸腹主动脉瘤及高血压病。1998年6月,医院为张某行胸腹主动脉人工血管置换术,手术顺利,术后第1日晨停用呼吸机,拔出气管插管,予面罩吸氧,7小时后,患者骤发呼吸抑制,意识丧失,心率、血压下降,立即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及静脉给药等复苏抢救。1个月后神志有所恢复,2个月后(1998年9月4日)意识清楚出院。出院诊断书记载,心肺功能恢复,切口愈合,脑功能在逐步恢复,出院后继续治疗。2001年1月22日,经市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根据现有资料不能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但医院存在以下问题:①病历记录及陈述均不能提供患者发生呼吸抑制的确切原因,病因中也无科内关于该病人的病情讨论、分析、研究等记录;②特护记录中的病情记录(生命体征改变)与病程记录中有关“呼吸抑制”的情况不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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