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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159781
千呼万唤“基本医疗保健法”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1日 杨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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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92KB,1页)。

    在一片沸沸扬扬的争论中,在你方唱罢我登场的热闹中,中国的医疗体制艰难地步入了2006年下半年,专家和媒体依然在热炒各式各样的解决方案和新闻话题。

    卫生管理部门的态度却比上半年淡定得多,在前几天的一次内部讨论会上,一位卫生部官员如是说:“其实,卫生部这些年来酝酿了许多方案,但是卫生部的提案往往一到上面就被否了,财政部门一看要增加国家预算,就基本上否定了,那么卫生部门出台多少意见、多少通知、多少规定都是枉然。只有把国民健康权纳入到国家保障的基本体系内,出台如九年制义务教育那个高度的法规,也许是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的根本。”

    一部正在酝酿中的《基本医疗保健法》从其立法思路来看,似乎是解决目前诸多难题的良策。首先,立法目的定位:为了保障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再者,在概念上对名词有了一个全新的诠释——《基本医疗保健法》,初级卫生保健是指政府组织实施的、人人应当享有的、体现社会公平的基本卫生保障。初级卫生保健的内容和水平应当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扩大和提高。范围定位:初级卫生保健分为基本预防保健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将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及职业病的预防纳入基本预防保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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