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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66332
药物流产的规范化
http://www.100md.com 2008年2月1日 《中国社区医师》 2008年第3期
     米非司酮从1986年通过临床试验的途径引入我国。1992年国产米非司酮作为流产药品用于临床。米非司酮配伍米索前列醇(简称药物流产)用于终止早期妊娠在中国应用已有10多年的时间,在这10多年中有超过1.5亿早孕妇女选择了药物流产终止妊娠,成功率达到95%以上,极罕见有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证明米非司酮药物流产是安全的。根据我国药物流产常规的要求,须在有资质的医疗机构中医生指导下使用。妇女在流产前需接受妇科、超声和实验室检查,通过对宫内妊娠和孕周的确认,对感染的筛查和治疗,才可进行药物流产,并要求妇女在服用米索前列醇后门诊观察6小时,确保流产安全进行。我们强烈呼吁各医疗机构一定要严格掌握药物流产的适应证,规范化使用药物,要求药物流产的妇女一定要去正规医疗机构,这样才能有效降低不全流产的发生率,减少各种并发症的发生。

    药物流产对象的选择标准

    适用者

    1、确诊为正常宫内妊娠,停经天数(从末次月经第1天算起)不大于49天,本人自愿要求使用药物终止妊娠的18~40岁育龄妇女。2、手术人工流产的高危对象:如生殖道畸形(残角子宫除外)、严重骨盆畸形无法行负压吸宫者:宫颈发育不全或坚韧子宫;产后哺乳期妊娠;多次人流或有多次刮宫史;宫体上有瘢痕者等。3、对手术流产有顾虑或恐惧心理者。

    禁用者

    1、米非司酮禁忌证:肾上腺皮质疾患、糖尿病等内分泌疾患,肝、肾功能异常,妊娠期有皮肤瘙痒史,血液疾病和血管栓塞病史,与甾体激素有关的肿瘤;2、前列腺素禁忌证:心血管系统疾病如高血压、低血压,青光眼,胃肠功能紊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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