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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622597
卫生院将药品抵货款能否处罚
http://www.100md.com 2008年6月15日 《中国社区医师》 2008年第12期
     案例

    近日,广西自治区某地药品监管执法人员欲对辖区内一卫生院进行检查时,恰好遇到该院的小货车装着10多件药品出门,遂拦下了解情况。据该院负责人说,他们前段时间从A公司购进一批药品,还没付钱,由于该品种不好卖,打算退回去抵货款。执法人员让其出示该批药品的购进清单,该卫生院说没有清单,但A公司可以证明。于是,执法人员打电话至A公司,A公司承认该批药品是他们公司的,A卫生院确实是给他们退货的。但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些药品不是A公司原来销售给该院的,而是其从B公司购进,然后再倒手给A公司以抵货款。

    分歧

    针对这种情况,执法人员内部再讨论时产生了两种处理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对卫生院按无证经营药品处理。理由是该卫生院把从B公司购进的药品以抵货款的方式给A公司,尽管没有牟利,但主观上以抵货款为目的,形成了事实上的购销合同,其本身就构成了无证经营药品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应按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不应给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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