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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709223
“不签字不手术”不应适用于特殊情况等
http://www.100md.com 2008年7月15日 《中国社区医师》 2008年第14期
     “不签字不手术”不应适用于特殊情况

    6月23日凌晨,临产的湖南打工妹李某被送入广东佛山市顺德区龙江聚龙医院。3小时后,因家属拒绝签字做手术,李某母婴死亡。家属指医护人员玩忽职守;医院则称因家属不听从医生的剖腹产建议,坚持顺产导致产妇出现羊水栓塞致死。

    从肖志军到孕妇李某的家属,一再发生的“不签字不手术”悲剧,应引起制度反思。2003年孙志刚之死,促成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取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从“收容”到“救助”的转变,折射了制度对生命的重视面前。同样是因制度造成悲剧,“不签字不手术”为何不能特殊情况下变通执行?医生要比病人和病人家属更清楚是否需要手术,如果把手术决定权交予非专业人,这显然不利于挽救生命。

    不否认医院存在为了利益最大化而鼓励病人手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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