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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668993
脱衣胸透是否侵犯患者隐私权
http://www.100md.com 2008年8月15日 《中国社区医师》 2008年第16期
     2003年4月20日上午,温小姐到北京朝阳第二医院就医。当进行X光检查时,负责检查的男医生将她叫到检查室后,大声地要求她快把衣服脱掉。温小姐脱掉牛仔外衣后,医生让她“把衣服脱光”。当温小姐只剩下胸罩时,医生依然让她“快脱,全脱”。温小姐的领导张先生正等在走廊上,听到这些话后,质疑医生为什么要求脱光衣服,随后拨打了110报警。随后,温小姐以侵犯隐私权和知情权,将朝阳第二医院告上法庭,要求索赔精神损失费等各种费用共2万元。

    法庭激辩

    被告:脱光衣服是为患者着想

    作为被告的医院对当天男医生让温小姐脱光上衣接受检查没有异议,他们认为,拍X光时应该脱光上衣,这是为保证医生的诊断准确,避免衣物影响X光片的效果,这是行规,且在中高等卫生学校的教科书中,也都写到拍X光片时,要“脱去上衣,暴露受检部位”,因此男医生让温小姐脱光衣服是为她着想。且在拍摄时,温小姐并未提出异议,“如果提出异议,可以不脱,但后果由患者承担”。医院强调,当时正值SARS期间,对温小姐这位有感冒症状的病人,他们必须仔细检查,且也没有时间解释脱光衣服的原因。被告代理律师还称“病人对医生来讲是没有隐私权的”。

    原告:“脱去”不等于“脱光”

    温小姐的代理律师认为,拍X光片时,只要将可能影响拍摄效果的东西去掉就可以,比如脱去外衣。如果怕患者身上有可能影响拍摄效果的可疑物,医生完全可以让温小姐将金属物去掉,但这并不等于让患者脱光上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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