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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667667
治“医闹”顽疾需对症下药等
http://www.100md.com 2008年9月1日 《中国社区医师》 2008年第17期
     治“医闹”顽疾需对症下药

    近年来,“医闹”情形屡屡上演,医院不胜其烦,病友权益受害,得益者是闹事的“医闹”头目。难道“医闹”真成了社会医治不了的“顽疾”?

    近日,广东省政协委员姜文奇、黄达德及民盟广东省委提案,广东省卫生厅和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在提案答复中表示,将把医闹事件纳入应急处置,24小时监控医院及周边地区。

    广东省政协委员在有关提案中分析,相关法条不明确、执法力弱、威慑力差是医闹屡禁不止的原因。建议针对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开展立法。其实,刑法中早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定义,“医闹”等行为可以参照。故此,广东省已经出台有关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医患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会纳入处置范畴,违法闹事者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按刑法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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