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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968029
新闻.行业(2010.05.25)
http://www.100md.com 2010年5月25日 《中国社区医师》2010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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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放宽全科医师注册条件

    本刊讯(记者 王天鹅) 在天津社区医疗机构工作的医师(全科医疗科或中医科),即便没有取得全科医师资格,如果已取得临床类别、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且经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也可以在全科医生范围内执业,这是记者日前从天津市卫生局获得的消息。

    据了解,关于全科医师执业注册条件的规定,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先后出台过两个文件。2001年下发的《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明确,“取得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者,方可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2006年下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或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者,可以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

    “按规定,2006年的文件出台后就应以此为准,但由于2001年的文件并没有被废止,所以造成各地执行情况大不相同。”据天津市社区卫生协会会长董燕敏介绍,2007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全国仅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全科医学专业的执业注册工作,其中,仅有8个省执行2006年文件。“很多符合注册条件的医生因为这个原因被拒之门外,因此目前全科医生注册数量很少。”

    中华医学会全科医学分会主任委员张愈教授说,截至2008年,全国仅有10 000余人通过全国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注册的医生仅有6 321人。“随着人们对社区医疗认同度的提升,现有的全科医生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就医需求。”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天津市卫生局要求,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注册且在全科医疗科或中医科工作的医生,如果已取得临床类别、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且经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可将执业注册变更为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