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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966884
建立健康档案 警惕侵犯患者隐私权
http://www.100md.com 2010年8月5日 《中国社区医师》 2010年第22期
     主持人:王冰

    嘉宾:北京华卫律师事务所郑雪倩

    广东穗卫律师事务所周继华

    上海市公义律师事务所熊立民

    上海康正律师事务所陈云芳

    主持人:有基层医生反映,在给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时,很多人并不愿意向医生提供个人信息资料。因健康档案除一些基本资料外,还涉及病史、血型、过敏史等信息,一旦泄露,医疗机构是否涉嫌侵犯患者隐私权?本期请律师就其中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

    郑雪倩:

    保护患者隐私权是医生的职责

    《医师法》明确规定,医疗机构要保护患者隐私权,而7月1日即将实施的《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侵犯患者隐私权要承担赔偿责任,其中第61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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