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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966065
告知不到位等于没告知
http://www.100md.com 2010年9月5日 《中国社区医师》 2010年第25期
     《侵权责任法》第55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已于7月1日起实行,医生要避免说明不到位引起医疗纠纷,承担赔偿责任,在向患者说明时应坚持“三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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