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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改革不能“一刀切”
http://www.100md.com 2010年10月30日 《中国社区医师》 2010年第41期
     2009年9月,中共河南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并适度降低公立医疗机构的比重,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相互帮扶、共同发展的格局。”

    实际上,《意见》一经公布,就受到乡镇卫生院管理者、社区医生等人的高赞,大家都深深地知道“体制不改,机制不活”。在政府无力帮扶的情况下,引入社会资本办医是乡镇卫生院发展的新契机。但笔者认为,改革是好事,但改革绝不能把所有的乡镇卫生院都一同推向社会,要留下一部分公立乡镇卫生院,否则就失去了政府主导办医的医改宗旨。

    例如,笔者所在的漯河市舞阳县,多数卫生院已在10年前进行了改制,改制后坚持到现在的卫生院已经不多了。现有的卫生院改革应该按照《意见》中,引入社会资本的指导思想,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实行一院一策,而不是一院共策。可以尝试 “防、治分离”的原则,将原卫生院的防疫保健职能剥离出来,将医疗服务面向市场,实现卫生资源重组配置。对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合同等方式,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等渠道补偿。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实行合理补助。这样既符合国家政策,同时也保证了改革方向。, http://www.100md.com(丁保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