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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要拒绝不合理要求
http://www.100md.com 2011年3月19日 《中国社区医师》 2011年第11期
     患者张某到某社区就诊,被确诊为病毒性感冒,医生为其输液两天后,症状稍微减轻,但效果不明显,考虑到两天后要出差,张某强烈要求医生换药,并明确指出出要用的药物,医生无奈答应了张某的要求,但是在输液过程中,张某出现了抽搐、呕吐等药物过敏症状。

    临床中,我们会经常遇到一些“非常有主见”的患者,他们来医疗机构就诊前会利用网络查询自己疾病的理论知识、药物选择、治疗方案等,来到医疗机构后,他们便会“指导” 医生开药和选择治疗方法。少数患者还强烈要求医生按照他的意愿治疗,并愿写下保证书“一切后果由自己承担”。在充分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选择权的今天,医生作为医疗活动的主体,是否应该尊重患者的意愿,按照患者要求选择治疗?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又该由谁承担?

    医生对患者的“坚持”要综合考虑

    童云洪 随着网络的流行和人们受教育程度的普遍提高,很多患者在去医院看病之前都会利用网络查询关于自己疾病的药物治疗方法和理论知识。

    患者就诊时如果坚持自己选择药物和治疗方案,医生就要对患者的选择进行综合考虑,如果患者的选择是符合诊疗常规和法律规范的,医生可以答应患者的要求。但是如果患者的选择具有风险、违反诊疗常规,甚至会对其造成损害的,医生有权拒绝。但是医生要和患者沟通,给患者讲明他所选择的药物和治疗方案存在的不合理性在哪里。良好的沟通是处理此类问题的关键。因此,这也给医生的临床工作带来挑战,医生必须加强业务学习,在专业上更加精通,才能满足患者的要求。

    孙宁 医生对患者要求的药物、提供的治疗方案,要进行分析,然后才能告知患者是否可以,以及不可以的理由(是否存在危险及副作用等)。患者的选择如果对其疾病的治疗效果不理想或者有副作用的,或者医生认为患者的要求可能会带来执业风险,医生有权拒绝患者要求。如果患者选择的药物或治疗方案是治疗其疾病的方法之一,符合诊疗规范,医生可以按照患者的要求来处理,因为患者享有选择权。因此,在诊疗过程中,医生作为具备专业知识的团体,一定要为患者把好关。患者利用网络查到的知识,一般是疾病相关知识的基本理论知识,是最浅薄的知识,或者所获得的知识不能作为临床治疗的依据。

    顾加栋 这在临床中是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但是患者对医学知识一知半解,不了解疾病的系统性。

    疾病的治疗方案和药物的选择要考虑很多因素,医生要从专业和实践的角度判断,不能简单听取患者的意见和说法,从法律角度来讲,这也给医生执业带来很大风险。

    患者写下保证书,医生不能绝对免责

    童云洪 如果患者强烈要求坚持自己的选择,并愿意写下书面证明或保证书,说明一切损害后果与医生无关,医生也不能因此就尊重患者的意愿。这种情况下签订的证明或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看其能证明什么:如果证明这是患方的强烈要求,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证明对患者造成的损害后果与医生无关, 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机构或医生不会因此免责。

    因此,面对患者的要求,医生首先要看其选择是否符合诊疗常规和法律规范,医生作为有专业知识的人有权拒绝患者的不合理要求,但是要和患者沟通好。

    孙宁 医生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医生在不经过医院同意的情况下,没有权利和患者签署保证书或证明之类的书面材料。如果医生签署了这种书面协议,医院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外,医院要承担对患者的损害责任,对内,医院可以追究签署协议医生的责任。

    顾加栋 患者坚持自己的选择所签下的保证书,不具有法律效应。医生是医疗活动的主体,所有的行为都要符合法律规范和情形。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权和选择权,但这两种权利是在符合诊疗规范的范围内才具备。因此,超出诊疗常规签署的书面证明或保证书是无效的。, 百拇医药(王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