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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07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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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100md.com 2011年4月30日 《中国社区医师》 2011年第17期
     重点关注

    各地试点基层医疗风险基金

    基层医务人员不用再为纠纷赔偿担忧

    本刊讯(记者 李晓雅) “设立基层医疗风险基金,让医务人员各司其职,消除后顾之忧”的呼声在医疗界一直不绝于耳,如今这一祈盼终于有了眉目。近日,海南、江苏等地纷纷试点基层医疗风险基金管理,专家表示,应尽快予以推广。

    4月21日,海南省海口市通过的《海口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该市每年安排不低于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收入的1%作为基本医疗风险基金,专门用于支付基层医疗机构购买医疗风险保险发生的支出或实际发生的医疗事故赔偿。

    对于基层医疗风险管理基金的设立,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汪春兰表示乐见其成。她曾在下乡调研时发现,新医改后某些资源配备较好的乡镇卫生院竟然出现病床闲置的现象。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基层医疗机构为了规避风险、防范医疗纠纷,而停止提供一些基本医疗服务,“比如一些宫外孕、脑淤血的手术,原本可以完成的手术推给了上级医院。”

    针对这一奇怪现象,成都跳伞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李峰表示,这是由于医疗纠纷难以避免,具有不可预测性,而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巨额赔付更让一些基层卫生服务机构难以承担。在这种情况下,设立基层医疗风险基金就如同“及时雨”,可以消除基层医务人员的后顾之忧。

    推行医疗风险基金管理的还有江苏省洪泽县,该县日前出台了《洪泽县镇村医疗机构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风险基金中每年政府补助20万元,另一部分由医疗机构基本金、医疗机构上年度住院提成金、医务人员年基本金3部分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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