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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074630
和解协议下医患双方仍可选择诉讼
http://www.100md.com 2011年4月30日 《中国社区医师》 2011年第17期
     主 持 人:王夏玲 王冰

    讨论嘉宾:北京华卫律师事务所童云洪

    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王爱民

    江苏岗埠农场律师事务所李德勇

    案例回放 徐某到某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和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经协商,徐某和医院签署了和解协议,医院一次性补偿徐某2万元整,并规定协议履行后,医患双方不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3个多月后,徐某认为医院的赔偿过低,遂和医院协商追加赔偿,被医院拒绝后,徐某将医院诉至法院。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并无过错,不构成医疗事故。法院驳回徐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协议书有效。

    童云洪 自愿、平等原则下协议有效

    原则上说,不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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