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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074627
自带药输注医患之间信任与责任之争
http://www.100md.com 2011年5月7日 《中国社区医师》 2011年第18期
     在此轮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社区卫生服务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各地为了实现“大病进医院,小病在社区”的就医格局,都在忙于打造“15分钟就医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遍地开花。

    随着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信任度的提升,很多患者自愿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还有些特别钟情于大医院的患者,在大医院开完药后,也会选择带药品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输注,但这样的需求却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陷入两难境地:一边是打开患者方便就医的大门,一边是无法预测的医疗风险。在卫生行政部门没有出台禁止使用患者自带药规定的情况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否应该为自带药患者输注,目前存有较大争议,也由此引发了一场医患之间信任与责任之争。

    案例1 家住苏州市开发区的王先生儿子得了重感冒,高烧39℃,咳嗽不止,他和妻子把孩子送到离家约30 km的三甲医院,打点滴、吃药,孩子病情得到缓解。但王先生考虑到第2天夫妻都要上班,就请医生多开了几天的药,准备到家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输液。谁知,当他们带药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时,却遭到医生的拒绝——不接受自带药患者。王先生觉得不合理,便跑去另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运气,但同样以“风险大,哪里开的药去哪里输”为由被拒绝。夫妻百般乞求,无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他们签署责任自担协议后,才同意为孩子输液。

    案例22009年7月23日8时,顾某因身体不适前往某三级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开药后安排在急诊室输液。顾某见人太多,拿着配好的药到家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输液。输液完毕后顾某出现心慌、大汗,随即被转送到市中心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尸检结论:死者因输液致过敏性休克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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