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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142247
篡改、伪造病历 医方更需担责
http://www.100md.com 2011年9月3日 《中国社区医师》 2011年第35期
     案例回放

    2009年12月,王某到某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子宫肌瘤、轻度贫血,双侧附件未见明显异常”。医院在向王某及其家属解释了子宫全切术的必要性及风险后,准备为其实施手术。但是,在手术过程中,医院将王某的子宫和子宫双侧附件一并切除。医院为逃避责任,伪造了王某丈夫刘某的签字并篡改了病历等资料,坚称刘某曾在《术前告知记录》上签字认可该手术方案,并非擅自切除。

    2010年2月,王某诉至法院,经该医院申请,某市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定医院采用子宫全切术并无不当,但切除患者双侧附件,适应证掌握不严谨。本病例“构成三级丁等医疗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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