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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735439
医方理性赔偿 虽败犹荣
http://www.100md.com 2013年3月12日 《中国社区医师》 201310
     ◎案例回放

    4岁患儿孙某,因“胸、背及上肢红色丘疹痒4天”,于2010年11月16日就诊于A医院,医生诊断为“皮诊”,给予“曲安奈德”20 ml肌肉注射,注射后1周左右“皮疹”完全消退。2011年2月中旬患儿家属发现注射部位有绿豆大小的凹坑;到3月份,凹坑已长至一分硬币大小,再次就诊于A医院,医生未给特殊处理;4月份皮损范围扩大,颜色改变。家属则带患儿再次就诊于某儿童医院、解放军A医院,诊断为“皮肤全层萎缩”,医生开出外用药,但效果不佳,皮损范围仍在扩大,凹陷加深,家属带患儿又就诊于则某附属医院神经外科、神经内科、皮肤科,经皮组织活检提示“继发性萎缩”。

    患儿家属认为,患儿出现皮肤继发性萎缩与第一次到A医院治疗,与“曲安奈德”20ml肌肉注射有关,遂于2011年10月份向昆明医学会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论:本病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负轻微责任。对患儿的医疗护理建议:目前无有效的治疗方案,建议随访观察。

    鉴定结论出来后,医患双方均对该鉴定结论不服,共同委托云南省医学会对患儿孙某病例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进行再次鉴定。争议焦点为:患方认为是A医院在为患儿孙桌医治过程中用药错误,导致患儿孙某右臀注射部位严重萎缩,医院对此应当承担责任:医方认为在为患儿孙某医治过程中未违反医疗原则,患儿孙某右臀注射部位萎缩是由于其自身体质特殊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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