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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流,当心“摊上大事”
http://www.100md.com 2013年4月23日 《中国社区医师》 201316
     当下,随着“人流”市场需求量增大,一些个体诊所无视行医资质、执业许可之法律高压线规定,非法行医。当引发伤害纠纷,以为大不了赔钱了事儿,待触犯法律“摊上大事”后悔之不及,下面的案例足以令人警醒!

    “双无”做“人流”,刑事、民事责任必须双承担

    [案例]佟某已有一子,2011年5月初佟某又怀孕,为节省费用,经熟人介绍,佟某来到徐某夫妻开的私人诊所行人流术,术后回到家,佟某感到腹痛,去大医院检查,发现胎儿已穿破子宫进入腹腔并致其子宫破裂,后经手术取出腹腔内胎儿,并实施子宫切除手术。佟某认为徐某非法行医,并以此为由要告徐某夫妻,徐某夫妻为减轻处罚向警方自首,并主动一次性赔偿佟某19万元。经公安机关查实,徐某只读过3年卫校,其诊所无执业资格又无执照许可。最终,鉴于徐某夫妇犯罪后主动自首,且及时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认罪态度良好,法院以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处罚金2万元,丈夫周某以同样罪名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1万元。

    [分析]我国《刑法》第336条第2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徐某只读过3年卫校,夫妇二人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擅自为他人进行终止妊娠手术,且造成患者子宫切除之严重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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