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被用自费药品 患者状告医院获赔
案件回放2012年,患者青某因病在省城某医院神经外科住院治疗,后因病情需要,转院至北京就医,等出院并办理报销手续时,青某发现两个月内自己用的万古霉素是自费药,价值2.46万余元。青某认为,自己并不知道万古霉素是自费药。如果知道,会选择其他药物代替,即使没有药物代替,自己可能会选择在院外购买,这样费用相对便宜。因为这个原因,青某多次找到院方讨要说法。院方的解释是,他们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用药是从患者康复方面考虑的。双方始终没有就这一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2013年3月,青某将该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使用万古霉素的费用2.46万余元。青某认为,医院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同时导致自己丧失了选择其他药物的权利,给自己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法院先后3次开庭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医院自愿赔偿青某1.3万元,双方的纠纷得以平息。
专家解析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侵犯患者知情选择权所引发的纠纷。被告医院在未征得患者青某本人或其家属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给其使用自费药——万古霉素,两个月总费用高达2.46万余元,该医院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同时剥夺了患者治疗药物的选择权,存在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医方使用自费药物应告知患者吗?
患者知情权包括3项基本内容:一是真实病情了解权,即患者有权了解自身所患疾病的真实情况和发展趋势;二是治疗措施的知悉权,即患者为避免或降低风险,有权选择医方拟将采取的治疗方案和治疗措施;三是医疗费用知晓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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