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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720506
医院漏诊被起诉 患者获赔8万元
http://www.100md.com 2013年8月6日 《中国社区医师》 201331
     案例回放

    2011年1月15日,艾某受伤被送往内江市东兴区某镇医院抢救治疗,该院诊断为头、左上肢刀伤,肌肉断裂,右下肢刀伤,肌肉断伤等,医院当即为艾某做了清创缝合手术。事后,该院在手术记录中写到“未发现腓总神经断裂”。

    经过40余天的治疗后,艾某右下肢未见好转,遂到内江一家大医院做检查。经诊断,发现右腓总神经损伤断裂,这与内江市另一家医院的检查结果相同。

    至此,艾某到内江市二院治疗,并于2011年4月底出院。经当地司法机关鉴定:艾某的右踝及右足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7级伤残。在多次找镇医院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艾某以镇医院存在漏诊及延误治疗问题并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为由,向当地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镇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90000元。

    据该镇医院有关人员称,艾桌被他人致伤后到镇医院治疗情况属实,镇医院曾怀疑艾某有腓总神经损伤,但在手术探查时未发现。治疗过程中,镇医院多次建议艾某转院治疗,但他不同意。后来,内江某医院检查出支某的腓总神经损伤断裂后,镇医院建议他在该院进行第二期吻合术,但艾某还是不同意。后来,又在未经镇医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转院到内江市二院治疗,因此,镇医院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认为,艾某受伤后就治于镇医院,即与该院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该院收治艾某后。理应尽职尽责履行自己的义务,在艾某入院后长达40余天的时间内,该院却没有确诊出艾某有“右腓总神经损伤”,特别是在该院的诊疗记录中多次记载艾某“右下肢感觉迟钝、踝关节屈伸困难”等的情况下,仍不主动采取有效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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