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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966651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不是真“冤家”
http://www.100md.com 2016年4月23日 《中国社区医师》 2016年第16期
     近年来,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中,国家制定和落实乡村一体化管理制度,将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的派出机构,并通过明确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指导、监督、管理职责,让乡镇卫生院承担起管理者的角色。但如今,在一些地区,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本应该“结对”同进步、齐发展服务基层的两家医疗机构却在逐渐疏离,甚至“结怨”。

    活多、钱少、医疗风险自担,村医怨指乡镇卫生院

    近日,一份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双方共同签署的《政府购买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议书》在一些地方的村医微信群引起了热烈讨论。提起该协议,村医彭化(化名)表现得很激动,“很多村医对于这一为规范乡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协议表示抵触。抛去之前所有的不满,就这次协议中的某些条款,就已经让我们觉得太不公平了,我觉得,乡镇卫生院就是我们的‘敌人’。”

    记者查看了该协议,协议书的主体是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协议对双方在基本公共卫生的权利和义务、考核方式、项目经费结算、奖励与处罚进行了规定,其中“争议及风险解决”部分规定:“对于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协议解决,对服务中发生的风险由服务提供者自行承担。”这一条规定让村医有一种“干活时你管我,出事时就不管我”的被遗弃感,村医负面情绪“爆棚”,加上过往已有诸多不满,当地的部分村医已有了罢工的念头。

    “乡镇卫生院下发的乡村医生与居民的签约服务协议书,协议中只约定了村医的责任,没有说明履行责任需要的成本谁承担,对于履行服务的报酬是多少、怎么付、什么时间付更是一字不提,很多时候,活都是干得不明不白。”湖北村医文文曾向记者反映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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