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以来土默特土地契约文书的新发现(三)
储建中
咸丰七年白契
上期说到,土默特土地契约文书视作中国边疆地理第二次大发现的理由,除了数量之外,还有政治原因。下面我们再来讨论经济原因。
土地契约文书是由人类经济活动,首先是农牧业生产劳动所确定的,并构成一定的生产关系。一纸土地契约文书的背后,既有土地所有权关系,也有劳动关系,既有自然法人各项权利,又有应承担的形形色色的义务;既有法律层面的意义,更有道德层面的意义。所以,土地契约文书虽是民间的历史记忆,但终究反映的是具体的某人某事以及特定的经济行为。明清以来,土默特土地契约文书所记载的民间活动,正是反映了许多边疆民族的经济特征,这些特征包括满、蒙、汉、回族的多重经济互动融合与共生。现在,我们通过对土默特土地契约文书的初步讨论和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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