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病人住院有“期限”?
张林菲 王道斌4月10日至今,广州76岁的王女士因为髋骨骨折,在大型三甲医院、社区医院兜兜转转地入住了四家医院。几乎每一家入住的大型医院,在住院12至15天后,都会以各种名目奉劝她转院、出院。明明疾病还没有好利索,却被医院以医保结算等诸多因素劝退、转院。蔡先生的父亲也有类似遭遇。2013年8月,蔡先生72岁的父亲因脑梗塞中风入住广州海珠区某三甲医院,住到第8天时,医院通知因医保费超额需于次日转院,“否则科室要承担医药费”。此后蔡先生父亲便在海珠区、越秀区、荔湾区6家医院间不停“兜转”。
“从广州医保设立之初,直到现在,都没有出台过任何有关限制参保人住院天数的规定。什么医保病人住院超过15天,需要参保人出院或转院的说法,根本就是无稽之谈。”广州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如是表示,“不管何种情况,医生、医院推诿、赶走重症医保病人,或对不符合出院标准的病患要求转院、出院,都是违规违法行为。将这些行为推脱到医保制度上,是具有欺骗性的说辞和转移矛盾。”

这位负责人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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