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心理医生·上半月》 > 2011年第8期
编号:12288072
刍议法医学鉴定在保外就医中的作用
http://www.100md.com 2011年8月1日 《心理医生.上半月》 2011年第8期
     【摘要】 保外就医制度是当前司法理论界和实践界共同关注的问题之一。对此进行探讨和研究,对于推动保外就医的公正实施和制度完善大有裨益。文章分析了目前保外就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提出应强化保外就医的执法力度,加强法医在保外就医病残鉴定中的作用。

    【关键词】 保外就医;鉴定;法医

    【中图分类号】 R-3【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7-8231(2011) 08-0788-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见,保外就医是我国监外执行的一种方式,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还有严重疾病需要就医,在有担保人的前提下,在监管场所之外进行治疗并接受监督考查的一种执行方式。保外就医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能使保外就医的人员的疾病得到及时治疗,充分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但在具体操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刑罚的正确实施,损害了法律的尊严,致使罪犯逃避了应有的惩罚。因此, 对于保外就医的鉴定审批必须十分严格准确。

    1保外就医中存在的问题

    1.1保外就医审批不严,造成了保外就医的滥用

    因为我国的法律对保外就医的规定不甚严密,在1996《刑事诉讼法》实施前一直是遵照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几部门1990年颁布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规定办理的,因规定权威性不强,各地都相应制定了这方面的细则,操作不是很规范,各地在尺度的掌握方面差异很大,漏洞很多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5890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