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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280621
医患对立,谁伤害了谁
http://www.100md.com 2012年5月1日 《心理医生.上半月》 2012年第5期
     哈医大附属医院发生伤害医务人员案,致1死3伤

    哈尔滨市公安局23日23时许通报了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伤害医务人员案件细节。该起案件目前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

    经初步审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供认,他因患强直性脊柱炎于2011年4月到哈医大一院风湿免疫科住院治疗。23日9时许,李某某乘火车再次来到该院治疗。医生经了解得知李某某患有肺结核,于是建议他先到哈尔滨胸科医院(专治肺结核病)检查治疗。李某某做完检查后再次回到哈医大一院,将检查结果交给医生。因治疗强直性脊柱炎会对肺部造成影响,所以医生建议他应先治好肺结核后再行治疗。李某某认为医生不给他看病,随即心生不满。

    23日16时许,李某某在医院外面购买了水果刀后回到医生办公室,进门就对4名医务人员行凶。后将自己颈部捅伤,企图自杀未遂,然后逃至该院急诊室包扎伤口,被民警及时抓获。事件发生后,黑龙江省卫生部门迅速组成抢救小组,组织专家进行抢救,一名实习医生伤势严重不幸死亡。

    哈医大一院恶性伤害事件发生后,一些媒体用了“医患纠纷致杀人”这样的表述,遭到了铺天盖地的批驳。他们认为媒体在其中充当了恶性角色,再次鼓噪出医患对立的情绪。但就目前披露的情况看,这种说法虽然不够严谨,但并没有歪曲事件本身。

    17岁的凶手李某某因罹患强直性脊柱炎,希望用药物“类克”治疗。但因为他已经确诊肺结核,所以医生建议先治肺病再看脊柱炎。因为强直性脊柱炎药物治疗可能会导致肺结核患者感染,甚至会有生命危险,属于用药禁忌症,所以医生不存在误诊。

    “医疗纠纷”本身并没有把医患关系对立起来

    但诊断结果的正确不能表明诊断过程中没有发生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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