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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279011
受虐心理与妇幼杀人
http://www.100md.com 2012年6月1日 《心理医生.上半月》 2012年第6期
     与罪恶作斗争曾经是教堂的使命,但在距今很长—段时间以前,媒体已经肩负起与那些非人的恶魔行为作斗争的使命,同时也有媒体投身报道那些将无助老人拳打脚踢致死的青少年犯罪团伙、诱拐绑架儿童的恋童癖者以及折磨受害者以获得不正当性满足的杀手应作出从宽判决的舆论造势运动之中。所有这些人都因他们泯灭人性、残忍无情的病态行为而受到谴责。虽然孩子犯下的杀人罪行更加耸人听闻,但媒体对这部分人的罪行却持最为保守的义愤态度。

    对此类罪行的标准解释是:他们反映了赞扬暴力、推崇滥交的病态社会症状。但这个论断过于简单,未考虑到这些年轻犯罪者的成长背景,因为早在他们玩暴力电脑游戏或年纪刚够买色情杂志的时候,就已经表现出了异常行为。

    上述推理仍不足以解释孩子式的敌意、无理由的残忍甚至蓄意谋杀等现象。其实,早在孩子们接触游戏厅、电视、影院或吸毒之前,就已在生活中残酷地存在。

    1786年,12岁的汉娜·奥荃胥成为在美国被执行刑罚的最年轻的女性。她因出于纯粹的敌意就用石块连续击打另一个女孩,并将其扼死而获刑。

    1835年,13岁的威廉·怀尔德故意将两个蹒跚学步的孩子溺死,后来他还夸下海口说“淹死两个孩子不过像淹死两只小动物”。

    1861年,两个8岁的男孩——彼得·巴勒特和约翰·布拉德利,被确认在英格兰北部的Stockport殴击一个初学走路的孩子,然后又将其溺死在一条小溪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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