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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033525
浅议蜈蚣的用法用量
http://www.100md.com 2010年5月1日 李福兵 杨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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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蜈蚣;用法用量

    【中图分类号】R28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517(2010)10-061-1

    蜈蚣又名百足虫、天龙、千足虫,是临床上常用的动物类中药之一,来源于蜈蚣科动物少棘巨蜈蚣Scolopendra subspinipes mutilans L. Koch的干燥体。主产于江苏、浙江、湖北、湖南、河南、陕西等地。其功效为:息风镇痉,功毒散结,通络止痛。临床上用于小儿惊风,抽搐痉挛,中风口歪,半身不遂,破伤风,风湿顽痹,疮疡,瘰疬,毒蛇咬伤。蜈蚣含有两种类似蜂毒的有毒成分,即组织胺样物质及溶血蛋白质,还含有酪氨酸、亮氨酸、蚁酸、脂肪油、胆甾酸等。其外皮尚含有硫键的蛋白质及羟基赖氨酸等。中国药典将蜈蚣列为“有毒”中药,“用量不宜过大”,并明确规定其用法用量为:煎服,3~5g。研末冲服,每次0.6~1g。外用适量。孕妇忌用[1]。据报道,用量过大可引起中毒,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不省人事、心跳缓慢、呼吸困难、体温下降、血压下降等。出现溶血反应时,尿呈酱油色、排黑便、并出现溶血性贫血症状。出现过敏者,全身起过敏性皮疹,严重者出现过敏性休克。另有服用蜈蚣粉致肝功能损害及急性肾功能衰竭者[2]。蜈蚣中毒原因:一是用量过大,二是过敏体质者出现过敏反应。故应严格掌握用量,注意体质差异,过敏体质者勿用。所以蜈蚣在临床应用上必须严格控制剂量,并且在医生的正确指导下使用。

    笔者就蜈蚣在临床上的给付方式做了一个调查,发现重庆地区大多数医院都以条为单位在调配中药处方(尚未去除竹块),这是沿袭了蜈蚣的商品市场流通规格,而完全背离了中国药典对蜈蚣用法用量这一法规性的要求,也于患者的治疗和健康是不利的。笔者拟通过对市场四种商品规格的蜈蚣重量进行测试(去掉竹块),为蜈蚣在临床的合理应用提供一个参考依据,见表1。

    从表1可知,蜈蚣的重量与市场商品规格直接相关,规格越大,相对越重;从极差R可见,相同规格的蜈蚣,其重量差异也较大,最大的相差0.9124克,最小的也相差0.2073克。所以,蜈蚣以条为计量入药是不科学且不符合药典要求的。各医疗单位应严格执行药典标准。医生开具的处方对蜈蚣应该以克为计量单位,药剂科购回蜈蚣后应去掉竹片,剪成小段后再应用于临床配方;或者由药剂科将蜈蚣研末灌装成每粒含0.3克的胶囊,让病人每次服用2-3粒(可用药汁送服),可以避免虫类中药的不良气味,又方便病人服用。只有这样规范的用药,才有利于从根本上杜绝蜈蚣的临床中毒事故。

    参考文献

    [1] 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249.

    [2] 雷载权,张廷模.中华临床中药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8,1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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