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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167229
浅谈我国药品召回制度的构建
http://www.100md.com 2011年5月15日 钱燕媚 刘云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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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起药品召回制度,相信现在人们已并不陌生。2002年的PPA事件至今还让人记忆犹新;2003年又发生了龙胆泻肝丸造成尿毒症的事件;2004年,在武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倡导下,该市20家药品生产企业联名向社会倡议并公开承诺对问题药品实施召回;2005年,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自2006年起北京将逐步在一些大型药品生产企业中试推行药品召回制度。其实,药品召回制度是国际上盛行的、非常成熟的药品市场管理制度。美国、日本、英国等很多发达国家都制定了完善的召回标准,在药品召回的程序、监督和赔偿等方面的规定都非常明确。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现状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药品的召回制度也尚属空白。因此,本文以构建我国药品召回制度的必要性为逻辑起点,在分析构建我国药品召回制度的必要性、不利因素和有利条件的基础上,提出构建我国药品召回制度的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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