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对现行绩效考核制度评价的定性研究
区县,1对象与方法,2结果,3讨论
彭迎春,苏 宁,陈 琦,何永洁,梁万年社区卫生服务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是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网底。2006年2月,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中提出:“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各地区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有条件的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1]。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8月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京发 [2006]19号),文件提出:“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依法监督及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多方参与、奖惩结合的原则,建立逐级考核、多方评价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评价机制”[2]。2006年9月,北京市财政局、卫生局等联合制定了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意见》(京财社 [2006]1981号)[3],逐步对市、区 (县)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目前已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为了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必须建立有效的岗位绩效考核制度。在进行岗位绩效考核时应该明确区分岗位职责,对不同的岗位应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绩效考核指标[4]。为了深入了解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行的绩效考核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本研究采取对关键人物进行深入访谈的方式,探讨现行绩效考核制度的缺陷和解决对策。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本研究于2008年9—12月在北京市城区、郊区分别选取以下7个区县:宣武、西城、丰台、朝阳、大兴、密云、房山,每个区县分别访谈区县卫生局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主任1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2人、机构财务主管1人、全科医生2人、社区护士2人、预防保健人员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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