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慢性精神分裂症患者家庭照护者认知团体心理治疗的近期与远期干预效果研究
1对象与方法,2结果,3讨论
刘晓亲,龚定宏精神分裂症因其具有治疗投入大、容易复发、病程迁延、患者社会功能易衰退等疾病特征[1-2]而被纳入我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体系[3-4]。其不仅对患者本身造成精神与社会功能损害[5-6],对患者家庭也会造成诸如经济负担[7]、社会压力[8]、病耻感[9]等负性影响,此类影响往往使患者家庭中的照护者产生心理应激[10],而长期处于心理应激状态可能会造成照护者心理困扰甚至心理疾病的发生。有研究表明精神分裂症照护者群体中焦虑抑郁的发生率较普通人群增高[11]。为了减少精神分裂症患者社会功能损害程度,精神疾病社区康复已引起广泛重视[12],但处于心理压力较大或者心理疾病状态的家庭照护者往往无法为患者提供令人满意的家庭康复环境[13],这往往使处于社区康复过程中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无法得到有效康复,且不良的家庭氛围还可能会阻碍其原有的康复进程,诱发患者病情波动甚至复发。为此,本研究通过在社区慢性精神分裂症家庭照护者群体中开展认知团体心理治疗,观察其对照护者心理状况的近期及远期干预效果,旨在进一步探索缓解照护者心理压力、改善心理健康水平、营造良好家庭康复氛围的有效方法。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选取2016年1—2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沪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诊或家庭随访的精神分裂症患者80例,以每例患者的1例主要家庭照护者为研究对象。患者的纳入标准:(1)符合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CD-10)中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14];(2)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15]总得分≤100分;(3)年龄30~50岁;(4)病程≥2年;(5)在社区中进行家庭康复1年及以上、病情稳定、服用新型抗精神病药物利培酮且剂量控制在6 mg以内。患者的排除标准:因颅脑器质性疾病和严重躯体疾病导致的精神障碍、心境障碍、神经官能症、存在物质依赖(如酗酒、吸毒等)等的患者。家庭照护者的纳入标准:(1)为患者的直系亲属且与患者每周密切接触的时间≥60 h;(2)躯体活动自如、意识清楚、言语交流正常;(3)对研究知情同意且有能力参与认知团体心理治疗。家庭照护者的排除标准:具有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重度情感障碍等重性精神疾病或影响人际交流的人格障碍史。本研究经上海市浦东新区沪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伦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并经浦东新区卫生计生委备案后实施,纳入患者及其照护者均知情同意。
1.2 干预方法 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将纳入的家庭照护者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每组40例。对照组给予常规随访与健康教育指导;观察组在对照组的基础上给予认知团体心理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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