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医疗质量安全到患者安全:医疗风险治理的观念更新与政策优化
医疗机构,1患者安全与医疗安全的比较,2我国患者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分析,3政策建议
冯倩,冯磊*,李珞畅2017 年榆林孕妇坠楼事件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和讨论,由原榆林市卫生计生委、公安部门成立的调查组认为该事件主观上反映出医院对孕妇的人文关怀和周到服务不够,客观上反映出医院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疏漏,主要有:未能落实紧急情况下人员调配制度;监护存在漏洞,对孕妇的整体评估不够全面,与患者沟通交流不够;医疗安全管理上存在薄弱环节[1]。这实质上显示出除医疗技术风险外的患者安全问题。被称为“夺命医院”的斯特福德郡总医院因为过分强调成本控制、消极诊治患者,导致成百上千的病患无辜死亡,2013-02-06英国时任首相卡梅伦也曾就此事公开道歉[2]。患者安全问题已经引起全球范围的高度重视,确保患者安全已成为世界卫生组织及医务界的共识。然而,目前国内对患者安全在医疗风险治理中的核心内涵,尤其是区别于传统的医疗质量安全的内涵关注不够,也未能从更广义的社会风险治理意义上看待患者安全,难以与国际“以患者为中心”的患者安全研究接轨,也难以将医疗服务提升与社会权利保障、公共政策完善等治理要素有机结合。因此,本文拟通过呈现患者安全在医疗风险治理中的丰富内涵,以权利保障和政策完善视野,对其所带来的观念更新和政策优化进行阐释,旨在为更有效治理医疗风险,实现医患共赢提供思路。
1 患者安全与医疗安全的比较
1.1 患者安全的概念 目前,并没有完全统一的患者安全概念。美国医学研究所(IOM)认为,患者安全就是避免患者的意外伤害。确保患者安全要求医疗机构通过建立规范的程序和制度,最大限度地防止医疗差错的发生[3]。美国医疗机构评审国际联合委员会(JCI)将患者安全定义为在医疗服务过程中采取必要措施,来避免或预防患者的不良结果或伤害,包括预防错误、偏差及意外[4]。WHO 将患者安全定义为将卫生保健相关的不必要伤害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最低程度[5]。我国患者安全的概念更接近JCI 的定义,2007 年《中国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报告中将患者安全阐述为患者在住院期间或者在医院驻留期间,免除由于医疗过程中和医院环境中发生医疗或非医疗的不可容许的风险,不使患者的机体、精神受损害、乃至生命危险的状态,现阶段主要体现在避免和预防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受到任何损害[6]。总体来说,患者安全都是通过防止医疗系统中不安全的规程、操作从而使得患者避免医疗过程中不必要的伤害,将与之相关的不必要伤害风险降低至可以接受的最低水平。
1.2 医疗质量安全的概念 原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中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界定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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