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超重和肥胖对子代神经和精神发育异常的影响及管理建议
1育龄女性超重和肥胖现状,2孕妇超重和肥胖对子代神经,3孕妇超重和肥胖增加子代神经发育障碍及精神疾病可能的机制,4超重和肥胖孕妇的孕期体质量管理建议,5超重和肥胖育龄女性的社区保健管理建议
杨冬,段娜,李燕娜,张军肥胖已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1],孕妇超重和肥胖发生率逐年增加,2013—2014年美国孕妇肥胖率达40%[2],近期研究发现孕妇超重和肥胖对子代神经系统及精神心理发育存在远期负面影响,其子代发生神经、精神发育异常的风险较体质量正常孕妇的子代分别增加17%和51%[3-4],包括智力障碍、孤独症谱系障碍(ASD)、注意缺陷多动障碍(ADHD)、焦虑与抑郁、精神分裂症、进食障碍和食物成瘾等。目前孕妇超重和肥胖影响子代神经、精神系统发育的机制尚不明确,可能涉及氧化应激和炎性反应、大脑发育过程中胰岛素及葡萄糖和瘦素信号系统失调、多巴胺和5-羟色胺系统失调及反馈环路受损、以及脑源性神经营养因子介导的突触可塑性受损等。通过建立健康饮食和生活方式、管理孕妇体质量,可能改善孕妇超重和肥胖对子代神经、精神系统发育的不良影响[5-6]。本文旨在综述孕妇超重、肥胖和孕期过度增重对儿童神经精神发育不良影响的现况以及可能影响机制,同时总结目前对超重和肥胖孕妇体质量管理的措施,探索对超重和肥胖孕妇进行体质量管理的最佳时机和方法,降低母体超重和肥胖对子代神经、精神系统发育的不良影响。
1 育龄女性超重和肥胖现状
超重和肥胖指可损害健康的异常或过量脂肪累积[1]。根据体质指数(BMI)对成年人超重和肥胖进行分类,BMI 25~<30 kg/m2定义为超重,而BMI≥30 kg/m2定义为肥胖。肥胖可进一步分为3个等级:BMI 30.0~34.9 kg/m2(Ⅰ级),BMI 35.0~39.9 kg/m2(Ⅱ级),BMI≥40 kg/m2(Ⅲ级或病态肥胖)[7]。鉴于亚太人群与欧美人群的体格差异,我国对超重和肥胖诊断标准做了相应调整,即BMI≥24 kg/m2为超重,BMI≥ 28 kg/m2为肥胖[8]。
超重和肥胖问题日趋严重,1975—2014年肥胖发生率在全球范围增长约3倍[1],男性肥胖发生率由3.2%增加至10.7%,女性肥胖发生率由6.4%增加至14.9%[9]。肥胖者中女性多于男性,且育龄女性的肥胖问题亦不容忽视,2007年爱尔兰孕妇中肥胖者占16.0%,2017年上升至18.9%[10]。肥胖者中约2/3超重和肥胖患者来自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超重和肥胖发病率上升趋势较发达国家更加明显[11],我国女性中超重和肥胖者占45.3%[12],其中15~49岁育龄女性超重率及肥胖率分别为25.4%和9.2%[13]。
2 孕妇超重和肥胖对子代神经、精神发育异常的影响
2.1 智力发育障碍 HUANG等[14]对1959—1976年分娩的30 212对母子进行随访研究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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