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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688863
社区卫生人力资源管理(四)(1)
http://www.100md.com 2013年6月1日 中国全科医学·学术版A 2013年第6期
社区卫生人力资源管理(四),社区卫生服务,劳动合同
     【摘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本文就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试用期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以及关于非全日制用工、退休人员的聘用、见习合同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社区卫生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合同

    【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B doi:10.3969/j.issn.1007—9572.2013.06.036

    我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在社会上引起普遍关注。那么新的《劳动合同法》有哪些具体的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该怎样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呢?本文就《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阐述和分析,以期对社区卫生服务管理者有所启发。

    1 劳动合同的签订

    我国《劳动法》曾规定,劳动用人须签订劳动合同。但现实中的签订率很低,有些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对此,新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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