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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072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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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100md.com 2004年10月1日 《健身科学》2004年第10期
     医疗费赔付款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成都某男士:我们夫妻结婚三十多年了,两人也打打闹闹了三十多年,打仗就是因为双方感情不和。2004年7月我开出租车时遇上了抢劫的,歹徒还把我砍成了重伤。可万万没想到,此时妻子提出了离婚。在诉状中,妻子请求法院判决平分我得到的二十万一次性医疗费赔款,理由是,此款是男方在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取得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要平均分割。请问这笔医疗费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能不能平均分。

    黄正晔律师:医疗费赔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属于接受赔付一方的财产。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明确的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由此可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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